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限期报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年报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17:19 来源: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进行年报。截至2024年4月10日,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报信息。请未报送的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信息报送工作,未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年报咨询电话:0451-53005815)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