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09:45 来源: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各市(地)人社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广电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各专用网单位、增值电信企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按照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规定,参加人社部、工信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级资格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2023年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价标准


2023年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1〕5号)中要求的《黑龙江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见附件1)执行,可登录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官网查阅评价标准。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3.学历毕业证书。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4.现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晋升薪级工资)。非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人社部门签章备案的《劳动合同书》;


6.《评审标准》中的任现职以来体现个人工作业绩的专利证书、成果证书、论文、论著、教材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呈报材料要求规范、齐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同时要认真填写《通信工程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和《黑龙江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人员名册》(见附件3)。请各单位统一将《黑龙江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人员名册》电子版于报送材料前(9月6日)发送至电子邮箱604161258@qq.com,业务咨询电话:0451-53005901。


五、基本要求


1.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高级职称的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


2.严格推荐程序。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开、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3.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4.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5.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并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见附件4)。


6.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7.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避免出现考核与晋升“脱节”或“两层皮”现象。


8.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满足《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中规定要求,同时填写《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5),并据此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个人信息确认单、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含现职称工资兑现表)及学历破格表(或同级改职、流动人员表)等材料单独装袋。


2.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IP地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专业技术人员新取得的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3.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4.通知中附件可在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官网hljca.miit.gov.cn下载。


5.材料报送地点: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


联系人:省通信管理局 徐嘉:0451-53005901



附件1:黑龙江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doc

附件2: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0804.doc

附件3: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人员名册.xls

附件4: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doc

附件5: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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