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2023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于2023年1月10日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黑龙江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需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请许可持证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报。
(二)社会公示
4月1日起,年报系统将关闭。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将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5月,我局将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向社会公开。
(三)年报抽查
2023年5月至9月,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四)咨询电话
平台账号密码咨询:12381-3;
年报工作咨询:0451-53005815;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