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广电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各专用网单位、增值电信企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按照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规定,参加人社部、工信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5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九)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十)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以“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副卷材料(B卷,单独装袋)
《评审标准》中的任现职以来体现个人工作业绩的专利证书、成果证书、论文、论著、教材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呈报材料要求规范、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通信工程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和《黑龙江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人员名册》(见附件4)。请各单位统一将《黑龙江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人员名册》电子版于报送材料前(9月13日)发送至电子邮箱604161258@qq.com。通知中附件可在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官网hljca.miit.gov.cn下载。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5日。
报送地点: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
联 系 人:徐 嘉
联系电话:0451-53005901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黑龙江通信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