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黑龙江)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6〕35号)要求,严格按照国家“1+M+N”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部署,加快构建我省算力互联互通体系,提升算力资源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工信部“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的运行机制要求,结合我省算力产业布局特点,聚焦算力资源高效流动、供需精准对接,组织开展区域节点和行业节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构建“上联国家、下联行业、覆盖全省、协同周边”的算力互联互通格局,为国家算力互联互通体系建设提供龙江支撑,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内容
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由“1”个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节点(以下简称国家节点,已建成发布)及“M”个区域、“N”个行业节点组成。结合我省实际,同步组织开展区域节点、行业节点申报建设工作,确保严格落实工信部相关要求。
(一)建设目标
区域、行业节点分别面向算力需求旺盛的地区、重点行业,建设算力供需对接体系机制,实现不同区域、主体、架构的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和高效流动应用,提升整体算力水平。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区域节点建设统一服务平台,为区域内算力互联互通提供标识注册、互联调度和数据监测等综合性支撑服务。主要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算力标识管理、算力运行监测、安全保障等业务和安全管理系统。结合我省实际,区域节点上联国家节点,下联省内行业节点及算力主体,统筹全省算力资源高效调度。
行业节点建设各自服务平台,为行业内算力互联互通提供算力资源汇聚、算力标识、算力选择等市场化服务,并接入区域节点。主要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安全保障等业务和安全管理系统。结合我省产业特色,行业节点围绕农业、工业、科研等重点领域申报建设(具体行业分类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目录)。
(三)节点申报
1.申报对象:区域节点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申报。行业节点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推荐重点行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体方式申报。每个省级行政区可申报1个区域节点。每个行业原则上可申报1个行业节点。
2.申报条件:申报应注明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其中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持续资金保障能力。运营主体应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有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近3年未有重大失信记录。结合我省实际,申报主体需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治理结构规范,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报流程及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及工信部相关要求,参照《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附件1),编制申报书、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
(二)初审推荐(2026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各市(地)工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单位材料进行收集,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联合复审(202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申报主体资质、建设方案可行性、资金保障能力等,形成复审意见。
(四)上报评审(2026年4月1日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将区域节点申报材料及行业节点复审通过材料,统一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参加全国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五)建设实施:待工信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公布入选节点名单后,获批单位按建设方案推进节点建设,按期完成与国家节点、区域节点的对接联调,接受工信部及我省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验收。
四、我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按附件2、3模板填写)、节点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实施计划、资金保障、安全措施、核心系统建设细节等)、法人证明、资金实力证明、相关资质证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信用承诺函、相关业绩证明、联合体申报协议(如有)等。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U盘存储,PDF格式和可编辑文档格式,与纸质版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步报送,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行业节点的企事业单位需同步在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www.stateioc.cn/node-apply)注册并上传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省通信管理局信管处
联系人:赵伟华 联系电话:1880045808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基处
联系人:焦启鑫 联系电话:13394673738
工信部咨询联系方式:郭威 010-68206132;崔海洋 010-66020747;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蔡钰 15010051876。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我省数字基础设施能级、赋能产业升级、参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履行初审推荐职责,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重点遴选优势主体,确保申报质量,避免盲目申报。
(三)协同推进,强化保障。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申报单位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推动节点建设规范有序落地,确保按期完成对接联调与验收。
(四)安全优先,坚守底线。所有申报主体要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算力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保障措施融入节点建设、运营全过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筑牢算力安全防线,保障算力资源和数据安全。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沟通联系;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申报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pdf
附件2.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节点申报表.pdf
附件3.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行业节点申报表.pdf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