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4 14:43 来源: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近年来,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宽带公平接入和自由选择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于2020年至2021年联合开展了商务楼宇宽带接入联合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领域整治成果,普及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障宽带公平接入和自由选择权,现将我省存在的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我省目前存在的宽带接入问题

  我局在受理群众投诉及行政执法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住宅小区、商务楼宇接入宽带网络时,存在以下接入问题:

  1. 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无法平等使用。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住宅小区、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须由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目前,存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为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接入宽带网络时,面临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未履行主体建设责任,建筑物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不齐全、管线资源容量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建筑物主体及楼内装潢却已完工交付使用的现象。如单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先行接入使用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将无法继续使用建筑物内通信配套设施,且因安全美观等原因无法开展二次施工,导致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形成宽带独家接入问题,进而破坏宽带公平接入和自由选择权。

  2.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通信配套设施并违规经营问题。部分开发商在建设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时,未履行主体投资责任,与第三方施工企业签署协议,私自将通信配套设施交由第三方施工企业投资建设,私自将通信配套设施产权、运营权、收益权转交至第三方施工企业。后续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接入宽带业务时,第三方施工企业违规收取入场费、使用费或者合作分成费用,获得非法营利收入,导致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用户无法自由选择宽带业务,无法享受国家提速降费红利。

  3.非法阻碍、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宽带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入部分住宅小区、商务楼宇时,存在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方委托管理单位非法私自收取进场费、施工费、管道使用费、施工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提高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门槛,阻碍、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宽带服务,导致小区内无法多家接入宽带网络及自由选择宽带业务。

  二、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1.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及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2月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GB50847-2012,以下简称《光纤到户标准》)。并于2016年依照《光纤到户标准》修订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以下简称《综合布线标准》)。《光纤到户标准》及《综合布线标准》均属于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为建设单位在建设建筑物时必须参照的强制性法律条文。

  《光纤到户标准》和《综合布线标准》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必须满足三家以上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通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单位资金投入之中,并随建筑物验收入驻使用后,移交至全体产权人所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也于2013年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说明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调了住宅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

  2.第三方企业投资通信配套设施并违规经营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施工企业投资通信配套设施、擅自处置通信配套设施产权、管理权、收益权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全体产权人的权利。

  第三方施工企业投资住宅小区、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利用通信配套设施获得非法营利收入的行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属于从事用户驻地网业务(A25-3类)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第三方施工企业如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用户驻地网业务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对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保护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够平等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接入宽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基础电信企业光纤改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产权方委托代理人及任何个人阻止、妨碍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宽带服务均属于违法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对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行为责令改正,依法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局长信箱、12300投诉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违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督导各电信企业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导向。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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