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一电信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诉人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提示二电信用户申诉程序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用户。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1.电信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2.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
提示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3.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4.申诉日期。
提示四电信用户申诉可通过下列方式:
申诉中心电话:0451-82612300
传真电话:0451-53624206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红军街15号
邮政编码:150001
互联网站:hljca.miit.gov.cn
提示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出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3.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5.不符合“提示一”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