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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一电信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诉人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提示二电信用户申诉程序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用户。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1.电信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2.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

提示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3.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4.申诉日期。

提示四电信用户申诉可通过下列方式:

申诉中心电话:0451-82612300

传真电话:0451-53624206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红军街15号

邮政编码:150001

互联网站:hljca.miit.gov.cn

提示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出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3.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5.不符合“提示一”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提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