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03-31 1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公开发布信息215条,在局门户网站、局行政许可触摸屏上可以查询。2008年以前以我局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局门户网站上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依据《条例》要求,制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流程等。2008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2008年我局没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拟定了《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等制度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局长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答复的期限不包括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

(三)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条例》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四)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一是加强管理局网站建设和管理,进行网站改版,扩大功能,充实力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二是办好《通信管理与技术》杂志,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三是发挥《信息快报》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将管理局监管信息传递出去,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局受理大厅,对涉及许可项目的政府信息提供无偿查询。

(五)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一是加强对《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学习和宣传。二是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舆论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

三、存在不足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新网站建设要以信息公开为主要目标,加快制度建设和维护管理。以上问题将在新的一年里着重加以解决。

二00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