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2023年度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7:18 来源: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各市(地)通信管理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数据中心运营企业:

为加快推进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龙江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动能、建设新质生产力实践地提供重要支撑。按照2024年省政府第十二次专题会议有关要求,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现组织开展2022年、2023年度数据中心用电补贴政策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和兑现期

(一)补贴政策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数据中心企业,以实际用电价格与0.4元/千瓦时含税电价之间的差额,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有关电价政策的数据中心企业,将按省政府相关要求,以享受电价优惠政策企业电价额度作为参考,剔除相应优惠额度后给予补贴。

(二)政策兑现期

本次政策兑现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注册、纳税,且从事运营数据中心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二)申报企业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Internet Data Center);

2.在我省境域内经营与数据中心运营有关的项目或活动,且具有独立机房(自建),IDC设备及配套设备具有专用计量电表且与其他设备用电回路隔离;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享受过各级政府同类财政资金补贴;

4.享受大数据电力专项交易价格的企业;

5.享受大工业电价政策的企业;

6.未享受相关政策的企业以享受电价优惠政策企业电价额度作为参考,剔除优惠额度后给予补贴。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填报黑龙江省数据中心运营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页、附页复印件;

4.独立加挂电表信息(电表照片、电表号、初始值、功率、单位、交直流等);

5.补贴期限内的缴纳电费的发票(服务名称包含电力、电力产品、电费其中之一)清晰彩色扫描件,企业提供的发票仅限于缴纳电费的财务凭证,所涉金额不应包含设备采购、维护安装等费用;

6.申请企业开展数据中心业务情况报告,确保所开展业务符合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形态;

7.申请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电价优惠政策相关凭证。

(二)申报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制定目录,内容加盖企业公章,封面标明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一式四份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当地通信管理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此次申请。其他未提及要求请参照《黑龙江省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评审和资金兑付

(一)评审程序

1.项目推荐。各市(地)通信管理办公室依据申报要求,组织属地大数据中心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形式完整、内容规范,于2024年8月30日前形成推荐文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

2.项目初审。省通信管理局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缴费凭证、企业信用等佐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委托第三方电业机构核查计量电表。省通信管理局综合以上结果,提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3.项目复审。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组织第三方财务专家对符合初审条件企业的用电价格、用电量等指标及初审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提出拟享受补贴企业名单。

4.项目公示。省通信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对拟享受补贴企业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二)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政策兑现请示,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到各有关市(地)财政部门。各市(地)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各市(地)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与企业衔接等工作。

联系人: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赵伟华   0451-53005823

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处

黄欣玫   0451-8263195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葛保佚   0451-53002199

附件1黑龙江省数据中心运营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2).docx 

附件2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3通信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docx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4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